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通知和公告情况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26日及2015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4月22日下午14:00(星期三)
2、召开地点:山东龙口市外向型经济开发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张海燕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网络投票的情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15:00至2015年4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37,871,8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14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5,986,3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51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885,4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3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871,8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6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86,3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3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885,4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310%。
公司所有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866,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866,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0%。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866,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866,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0%。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866,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866,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0%。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866,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866,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0%。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866,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866,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5%;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1%。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866,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866,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5%;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0%。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866,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866,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0%。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866,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866,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5%;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0%。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866,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866,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0%。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该议案说审议通过。
10、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866,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866,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5%;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0%。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66,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0%。关联股东隆基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866,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0%。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2、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配股资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866,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866,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5%;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0%。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3、审议《关于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配售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137,866,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866,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5%;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配股的比例、基数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2,866,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5%;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关联股东隆基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866,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5%;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137,866,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866,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5%;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配售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137,866,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866,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5%;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137,866,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866,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5%;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866,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866,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5%;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7)承销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37,866,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866,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0%;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8)本次配股发行的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137,866,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866,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5%;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137,866,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866,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5%;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14、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866,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866,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0%。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15、审议《关于<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866,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866,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5%;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0%。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1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处理本次配股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866,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866,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0%。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超律师、胡琪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隆基机械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隆基机械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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