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充分考虑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业务开展状况和发展前景及其他重要因素,拟定了 2015—2017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股东回报规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在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或者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股东回报规划周期。在每一周期结束之日前四个月内,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后,研究论证下一周期的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各期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并提出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5—201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2015 年度—2017 年度,公司仍处于战略机遇发展期,需要较大的建设资金投入和流动资金支持,以便进行产能扩张及市场推广,公司在该时期的发展离不开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为此,2015 年度—2017 年度,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计划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并根据需要提取任意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股票价格及股本规模匹配等情况,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的同时派发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规划期内,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可行性分析
前述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和发展规划,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管理能力,且有良好的现金流,能够保证对股东的现金股利分配。
六、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投资支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并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七、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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