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
根据2014年财政部陆续发布的2号、9号、30号、33号、39号、40号、41号等七项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志刚
张焕平
公志光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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